老公在离结婚以前,将夫妻二人一同购买的洗浴中心转到其父名下,试图转移财产。法院经审理觉得该出售无效,并判决老公给付前妻21万元经济补偿。
王-萍和张-石原是夫妻,,二人筹款42万元作为首付,以张-石的名义购买了坐落在本市河西区一洗浴中心的经营权和设施,并约定假如未付清出售费该洗浴中心不可出售别人。
,王-萍和张-石将一处房地产卖掉,并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洗浴中心的欠款和经营。
,王-萍和张-石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,离结婚以后,双方并未对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,王-萍仍与张-石一块经营洗浴中心,并在此居住。但在二人离结婚以前,张-石在未经王-萍赞同的状况下,与我们的爸爸签订了出售协议,将洗浴中心的经营权、设施全部出售到其父的名下。王-萍得知后,一纸诉状将张-石告上法庭,需要对洗浴中心进行分割。
原审法院觉得,王-萍与张-石原是夫妻,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一同出资购买洗浴中心,同时二人将房子供应后,将所得款偿还了借款,应认定洗浴中心属二人一同享有。张-石在离结婚以前擅自将洗浴中心出售是无效的,其行为侵有王-萍的合法权益,张-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考虑到张-石现仍实质经营洗浴中心,并以此为生活来源,应将洗浴中心的经营权和设施判归张-石所有,同时酌情将首付款的二分之一给付王-萍作为经济补偿。
法院判决洗浴中心归张-石经营,设施归张-石所有,张-石给付王-萍经济补偿费21万元。
一审宣判后,张-石不服,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保持原判。
律师说法
申请财产保全可避转移陷阱
针对婚姻一方五花八门的转移财产行为,本市张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*清觉得,摆脱“转移”陷阱,当事人还是小心细心为好。最稳妥的方法就是一旦发现双方出现了离婚苗头,就准时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由法院“监管”共有财产。
王律师还指出,伴随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,现代人财产组成成分已不只局限于现金、首饰、房地产,而是转向多样化。其中包含固定财产,如汽车、家电、家具等;金筹资产,如股权、期权、股票等;无形资产,如常识产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等,内容比较丰富。假如在婚姻的延续过程中,夫妻双方没对这类财产的权属作出明确约定或公证,一旦真的“劳燕分飞”,必然要为财产划分而产生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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