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多少钱可以列入失信名单
被列入失信名单与欠款金额并无直接关系,具体如下:
1.无论欠款多少,只须债务人未能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,并且在他们申请法院强制实行后,仍不履行有关义务,法院均有权依法将它列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。
2.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,被实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它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:
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概念务的;
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办法妨碍、抗拒实行的;
以不真实诉讼、不真实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办法避免实行的等。
这类情形并不涉及具体的欠款金额,而是侧重于被实行人的行为表现。
2、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
法律快车提醒,列入失信名单的法律依据主要为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。
1.依据该规定,被实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备规定中列举的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它纳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。
2.该规定还明确了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为二年,但在特定状况下可以延长。失信被实行人在积极履行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后,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。
这类规定旨在通过信用惩戒的方法,促进被实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共利益。